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年春学期玻璃器皿
项目编号:BA2023-002
二、项目预算、实施地点
项目预算:3.8元
实施地点:盐城工学院校内指定地点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也可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6.投标人一旦投标,即视为无条件接受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
五、投标、开(评)标时间地点
1.投标时间、开(评)标时间
投标:2023年1月28日上午8:30—9:00;
开(评)标:同投标时间的截止时间;
2. 投标、开(评)标地点:盐城工学院南校区行政楼328室会议室
六、项目需求
1.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要求;
中标方需在2023年2月8日前完成备货,按照我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2.详尽的技术参数指标。(详见附件)
七、质量标准
商均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八、合同、付款方式等要求
1、交货期要求
中标单位需在2023年2月8日前完成备货。
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按照我方要求分批次送至盐城工学院内指定地点 。
3、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合同金额,相关支付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如验收不合格以及发现伪劣产品等,招标人将视其情形采取退货、拒付款、索赔等措施,直至通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合同签订
公示结束后 5 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5、售后服务及服务承诺
具有现场售后技术服务响应能力,并承诺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
6、特别说明
6.1本次采购为整包,不可以拆分细项。
6.2如由于询价文件中对部分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不详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补充说明。如不作明确说明,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所报配置为可能存在情况的最高标准。
6.3中标方我校所供玻璃器皿在学期实验课程结束后对废弃玻璃器皿承担免费回收的义务。
九、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事先规定,统一格式,便于评审)
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人执照副本、执照复印件(盖章);
2.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
3.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表(有些项目为防止投标有缺项,造成评审困难,可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得缺项);
4.报价表。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