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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研化学药品耗材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实验设备处    审核人:孙爱东    发表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

盐工实设〔2019〕3号

关于加强科研化学药品耗材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盐城工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营造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安全文明的实验室环境,现就加强科研化学药品耗材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口部门

根据学校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的规定,分析中心、模具中心、协同中心、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隶属建材研究院,其他各类省级、市厅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工程中心以及各科研团队实验室统一归口二级学院管理。

二、统一管理

各二级学院和建材研究院所属科研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最新关于教学、科研实验室化学安全相关规定(附件1)和《盐城工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附件2)的要求,加强对科研化学药品耗材的统一管理。

1. 科研化学药品耗材采购管理

各二级学院和建材研究院所属科研单位对本部门科研用化学药品可从学校招标确定的化学试剂供货单位或有资质的化学药品供货商处集中购置,并由供货单位负责药品空瓶的回收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网上购置危险化学药品(危化品名录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编录资料)。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品,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应规定,上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批,由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流程报备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后统一进行购置。

2.管理人员与库存

各二级学院和建材研究院所属科研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科研用危险化学品的统一管理,各类科研重点实验室、科研团队要明确科研用危险化学品具体管理人员。二级学院院长和科研单位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从事科研活动的老师、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和具体实验室管理员作为实验室安全的共同具体责任人。

各二级学院和建材研究院所属科研单位需将本部门科研用危险化学品统一存放本部门化学品仓库,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与各类实验室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相对应的应急设施、设备,实现安全责任、应急机制、设备保障“三个全覆盖”。部分零星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如机械学院、土木学院等需根据相应要求配备齐全危化品安全柜、化学试剂存放柜等。

3. 领用和过程管理

各二级学院和建材研究院所属科研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科研化学药品耗材领用制度,对化学药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据可循,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基础手续清楚,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每间科研实验室都要建立化学品使用管理动态台帐。对危化品的购置、提运、保管和发放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部门和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关规定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监管清单的物品,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对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保证人身及物品的安全。

三、检查与考核

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不定期抽查化学药品耗材的管理情况,并作为实验室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化学药品使用和管理问题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盐城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3月19日

附件1:教育部关于教学、科研实验室化学安全相关规定.docx

附件2:《盐城工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docx